关于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指定管辖,也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去确定管辖权,无论是哪一种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借款交付和还款的地点。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的管辖法院无效,则借款合同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具体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还款地,则还款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地,则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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