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大病
保险的报销流程:(一)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
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二)商业
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
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三)商业
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
银行卡的形式。大病
保险的报销凭证如下:(一)参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
保险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未领取
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
保险专用)》);2.符合本市医疗
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结算单;3.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
保险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未领取
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学生证;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3.符合本市医疗
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结算单;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被委托人的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