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

2个回答

写回答

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通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绝对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注册资本、董事人数、董事会的组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股东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