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住所使用证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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