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山东省内的产假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享有98天的基本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山东省还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提供了额外的奖励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因此,在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总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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