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山东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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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童

2025-06-0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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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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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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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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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1767320

2025-06-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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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山东省内的产假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享有98天的基本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山东省还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提供了额外的奖励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因此,在山东德州市平原县,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总共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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