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一般情况下,未到期的债权,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未到期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是尚未到履行期的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在破产宣告时,对于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这些债权视为已到期。具体来说,未到期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可以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在破产财产分配时获得清偿。
此外,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可以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配。如果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未到期合同,未到期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管理人支付相应的对价。
未到期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债权人是相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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