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
(一)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
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
犯罪的案件,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
法院可以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
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二)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
犯罪的;(五)有必要指派
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
法院应当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盲、聋、哑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
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
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
犯罪的案件,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