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某于2016年2月28日入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2020年7月5日,她通过微信向公司副总请假,希望于7月7日至10日陪女儿参加高考,但未收到微信回复。7月6日,她再次当面请假并获得口头同意。然而,公司后来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引发了一场官司。
根据上述概括,姜某在入职北京某文化传播公司后,因需要陪女儿参加高考,在2020年7月5日通过微信向公司副总请假,但未收到明确回复。次日,她再次当面请假并得到了口头同意。然而,事后公司却以她旷工为由将其开除。这个案例突显了在职场中,即便是口头同意的请假,也可能因为缺乏书面证据而引发纠纷。因此,员工在请假时应尽量留下书面证据,以避免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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