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主要步骤。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承诺则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除了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成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再次,合同的形式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某些类型的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践中,合同的成立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因素,比如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等。一旦满足了上述条件,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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