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受害方不签字,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出具一个单方面的事故认定书,该车主可以据此向法院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时,如果受害方不签字,调解协议可能无法正式成立。受害方不签字可能意味着他们不同意调解结果或对某些条款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方应当再次与受害方沟通,了解其具体顾虑,并尝试调整协议以满足受害方的要求。如果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整个过程中,应当保持公正和透明,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