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有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2个回答

写回答

mmy....

23天前

+ 关注

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

1、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母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或犯罪前科等。

2. 对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行为,对子女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3. 对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如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居住环境影响恶劣等。

4. 直接抚养的一方父母有充分证据证明,子女的抚养方监护权发生变化,如出现新的监护人或抚养权被法院重新分配等。

5. 子女本人明确表示不愿意与对方相见,且该子女已达到一定年龄,具备独立判断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享有探望的权利,但行使探望权利时,应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一方的行为确有损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举报有用(6分享收藏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