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被告人上诉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被告人上诉状应当由被告人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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