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复议被告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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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晶晶

2025-06-0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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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行为设置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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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啦啦啦看

2025-06-0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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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复议的被告是指在税收行政复议过程中,对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被告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例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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