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6 10:40
行政复议
《税收征管法》
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5-06-06 10:41
税收行政复议的被告是指在税收行政复议过程中,对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被告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例如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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