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
【法律依据】
如果您对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应提交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请求,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误,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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