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2、疫情下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疫情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时,可以通过“其他收益”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记入该科目的项目。
在疫情期间,对于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来说,企业应将享受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作为一项利得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在企业实际收到免征增值税的退款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收益”科目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是用来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之外的其他日常经营活动收益的。
其次,如果企业在会计期末进行了预估计免征的增值税金额,但是实际收到的情况与预计金额不同,那么需要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借记或贷记“其他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最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应当在附注中进行披露,详细说明享受的政策、优惠的金额等信息。
以上是关于疫情免征增值税的一般会计处理方式,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最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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