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强制措施未裁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法院应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如果法院没有裁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依法作出相应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公民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被裁决,公民及其家属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 提出申诉或控告:公民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纠正违法行为。
3. 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公民有权委托律师进行代理,律师可以代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也可以代为申诉或控告。
4. 请求国家赔偿:如果最终被认定为无罪,公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国家赔偿。
5.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不当,可以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被拘留的人在三日内应被提请逮捕或释放,未被裁决的情况下,家属和本人可以积极采取上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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