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和逮捕属于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拘留和逮捕都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能实施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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