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1、
取保候审之后仍然是有可能被检察批准逮捕的。
取保候审只是对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被
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其不构成
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被
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仍会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果
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会批准逮捕。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案情较轻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不向
检察院申请批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后,再由
检察院或
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