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分割在离婚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成员享有的,且具有福利性质,因此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涉及到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分割房屋时,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一并分割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
具体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议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