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夫妻分配
股权要考虑到
公司章程,还有其他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根据规定:(一)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
股东的配偶,过半数
股东同意、其他
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
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
公司股东;(二)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
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
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
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
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
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
公司股东。(三),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
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
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
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人民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
股东的
股权时,应当通知
公司及全体
股东,其他
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
股东自人民
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