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哪些,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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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6648689

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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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劳动部门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若伤者超过15日以後再向上一级的社劳动部门申请重新鉴定,则该部门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此伤情鉴定为最终鉴定,结果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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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标准,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规定,具体数额根据上海市的职工平均工资和伤残等级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金额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发生工伤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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