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二、
交通肇事情形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
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
事故,交通
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
事故现场的;2.交通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
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
事故现场的;3.交通
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
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
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
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
医院的;5.交通
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
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
医院的;6.交通
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
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
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
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
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
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所有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都要遵循交通法规,这样不仅会保障双方的生命安全,同时也会维护道路安全,如果一些驾驶员因为疏忽造成了交通
事故后,也要及时的将伤者送到
医院进行救治,如果出现了交通
事故肇事逃逸后,导致严重的后果驾驶员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