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一般由险情引起人承担责任。若交通
事故的对方也存在过错,则由险情引起人和交通
事故相对方一起承担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
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
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
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