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坏性采矿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相关规定,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破坏性采矿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一般要求具有矿产资源开采资质。
2.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矿产资源。
3.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通常包括对矿产资源进行滥采、乱挖、乱取等不科学的开采方式。
4.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导致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仍然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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