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1、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
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
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
保险责任,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工伤
保险条例》规定确定。2、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了养老
保险待遇的,但接受
用人单位返聘并且
用人单位已经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了工伤
保险费的,其受到工伤后应当按照《工伤
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进行赔偿。3、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了养老
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招用但未缴纳工伤
保险费的;其受到工伤后则不适用《工伤
保险条例》规定。但因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费用,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法律依据】《工伤
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
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