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当事人对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1、向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3、《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