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分
公司作为总
公司的分支机构,其隶属于总
公司。一般而言,分
公司与子
公司不同,它实际上相当于
公司的代理人,因此,在分
公司实施了
犯罪行为时,如果能查明该
犯罪行为是总
公司决定、授意或批准的,便可认为是总
公司自身的
犯罪,这种情况下的分
公司,当然不能成为单位
犯罪的主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分
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单位
犯罪的主体,相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分
公司完全有可能成为单位
犯罪的主体,构成单位
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