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法律的各条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 有利于生活需要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考虑财产分割后对各自生活需要的影响。
4. 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5. 适用公平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以达到更合理的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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