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申请设立商业企业的同时申请开设店铺的,应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二)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增设店铺的,除符合第(一)项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并年检合格;
2、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缴清。
【法律依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外商投资开设店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投资者应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外国自然人。
2. 店铺的设立应符合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3. 店铺的业务范围应当符合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规定,某些行业可能需要获得特别许可。
4. 店铺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和资金实力。
5. 店铺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商业布局要求。
6. 店铺需要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和其他必要证件。
7. 店铺应遵守中国税法,按时纳税。
8. 店铺应当符合中国的环保、消防、卫生等规定。
9. 店铺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员工。
10. 外商投资店铺应当遵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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