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一般是由被取保候审当事人自己或家属拿着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亲自到银行去交纳,然后由银行开回执给取保候审的公安局。
银行的回执入卷存档,除了回执,银行还要开一个类似存款的收据,这个收据是交给当事人自己或家属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纳通常由公安机关决定,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在指定的银行进行交纳。具体流程如下:
1. 确定保证金金额:当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交纳的保证金金额。
2. 选择银行交纳: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信息,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3. 获取收据:在银行完成交纳后,会获得一张保证金收据,这张收据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妥善保管。
4. 注意事项:保证金的交纳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使用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交纳。
5. 退还保证金: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案件结案后,保证金应当退还。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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