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狂犬病
参加医保的普通犬伤患者报销情况如下:
参加医保的犬伤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每人份不超过200元的标准限额支付。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保险
人社部制定颁发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各省、直辖市随后出台的省级“药品目录”中,均将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包括人二倍体细胞狂犬病疫苗)列为乙类药品,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在扣除一定的自费比例后通过工伤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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