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
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行使职权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公司负责人通常不是法人。法人指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则是代表总公司管理分公司的人员,其权限和责任由总公司授予,并不代表整个公司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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