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车间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
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
房地产价格评估
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