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2)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吸收犯是指在刑法中,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吸收的犯罪行为与被吸收的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吸收的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更为严重,从而使得被吸收的犯罪行为从属于吸收的犯罪行为,只按吸收的犯罪行为定罪处罚的情形。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意图,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但是这个行为又导致了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触犯了两个罪名。但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牵连犯,应当选择从一重罪处罚,而不是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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