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的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房地产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预售,买房者可能会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因此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确认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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