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合同是否具体法律效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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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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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具体的效力。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以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性。

试用期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双方在试用期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正式合同期内是一致的。

2.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 若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存在隐瞒病史、学历虚假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7.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试用期过后自动转为正式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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