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监督检查手段不足、力度弱、震慑力不强等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限和职责,赋予执法机关“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增加了当事人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对拒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的当事人规定了责任追究。规定:“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些措施如查封、扣押财物和查询银行账户等,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很大,应当对其实施条件作出明确限定。要求:“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尤其是查封、扣押财物和查询银行账户等措施应经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控不利于基层执法机关及时查处案件。这就是针对新旧反不正当竞争法正确解答了,感谢你的认可。
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相较于1993年版,它增加了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且增加了经营者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
两者的联系在于,无论新旧版本,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它们都禁止了诸如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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