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工伤认定时间的是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工伤认定的时间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一年内提出,如果在此一年内没有提出,劳动部门是不受理的。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
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的时间,首先应该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咨询具体情况,了解是否有补办的可能性。
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超过这一期限并不意味着完全无法认定,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
如果错过了规定时间,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这种方式相对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证据支持。
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尽快寻求法律咨询,以便采取合适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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