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的基础条件有以下这些:
一、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四、要有以下这些材料:1、全体股东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2、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及有关事项的决议;3、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总公司章程;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按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6、营业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国土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