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缴纳并不一定立即进行,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判决。在某些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要求被告人在判决后立即缴纳罚金;而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给予一定的期限,让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内缴纳。
如果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缴纳罚金,可能会面临额外的法律后果,比如被要求参加社区服务或者监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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