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照发的,不应因为公司搬迁而受到影响。但如果公司搬迁确实对员工的工作造成了额外的负担或者不便,比如增加了通勤时间或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调整,但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建议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咨询劳动仲裁机构以获取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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