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
破产。”债务人申请
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
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例如,我国《
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
股东会、股份有限
公司的
股东大会,行使对
公司解散、清算事项作出决议的职权。
公司自愿申请
破产,与
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
公司存亡和
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法人的
破产原因由三项事实构成:1、企业经营不善。2、严重亏损。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