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
事故使其人身或
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
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2、对于因交通
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可能的被告主要是:(1)机动车驾驶员;(2)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3)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
保险公司;(4)机动车的挂靠单位;(5)因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可以列提供试乘服务者为被告;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