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地工伤保险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发生工伤后,首先应由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工伤事故。
2.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工伤认定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6. 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计算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将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请注意,具体的理赔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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