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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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宝爱妈咪

2025-06-0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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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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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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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雨洁

2025-06-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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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山东省内的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延长的产假60天。此外,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女职工还可以享受延长产假60天。男性配偶依法享有带薪护理假,护理假为7天。

具体到青岛市李沧区,虽然各区县在执行上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总体上应遵循上述山东省的统一规定。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地方法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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