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东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山东省内的女职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其中包含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延长的产假60天。此外,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女职工还可以享受延长产假60天。男性配偶依法享有带薪护理假,护理假为7天。
具体到青岛市李沧区,虽然各区县在执行上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总体上应遵循上述山东省的统一规定。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地方法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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