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因此,如取得上述国债利息收入的纳税人,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减免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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