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定向募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应具备的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4、在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
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
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
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8、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
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9、近三年连续盈利。10、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11、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12、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13、内部职工
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
证券机构集中托管;14、
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满三年;
2.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或者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满三年,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
3.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4. 最近一年新增股本或者未弥补亏损低于实收股本的百分之二十;
5.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6. 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7.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8. 公司已规范运作,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9. 申请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二百人;
1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