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问题已经根据实践需要在民法典进行体现了。
第一,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诉讼时效中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第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117条、第11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其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政府行为(如政策调整、征收)、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其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不”要件,即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克服性。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 免责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通知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18条)。
3. 举证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文件(如政府公告、公证机构证明)。
三、合同解除权
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行使法定解除权,但需注意解除通知的及时性和程序合法性。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法》第117条但书)。
2. 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及处理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五、司法实践要点
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因果关系(损害是否直接由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是否尽到减损义务,以及是否属于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后续扩大损失。
需特别注意,2020年《民法典》实施后,原《合同法》相关条款已被吸收至合同编,但不可抗力的核心规则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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