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三、效力待定的合同。四、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法的效力包括:确认合同的有效性,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行为,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解决合同争议,维护交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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