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8 16:31
军事
实践的基本形式: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社会治安、社会管理、社会交往、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活动。
实践具有自身的规定和特点,同思维和认识相互区别和相互对立的主体行为,实践不能脱离思维和认识独立存在。
实践、思维和认识是统一的整体,是前后相继、水乳交融的主体日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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